关于执行双学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范围
如何界定
双学位,广义是指第二学士学位,而非辅修专业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9号)文件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职务工资按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科员标准,级别和级别工资按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二十五级3档工资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指出: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研修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因此,执行双学士学位工资待遇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在大学本科毕业后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包括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一个学士学位,另一个其实则为辅修学士学位)。